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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拍照将车移开,移车负全责。
驾车发生事故后 ,对伤者及时救助,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法律规定,司机在挪动伤者时应标明车辆位置 ,以利于事后判定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变动现场,即使救人,却未依法标明事故车辆位置 ,造成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扩展资料
案例:司机挪车救人被判担全责,法院判决的理由是:破坏现场。北京王某驾车与骑摩托车的周某相撞后 ,为救周某,将压住对方腿部的摩托车搬走,导致事故现场被破坏 ,事故责任也因此无法认定。近日,顺义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需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0万余元 。
保留现场完整,可以有多种方式来实现:不移动、不破坏现场;在万不得已 、不得不移动现场时 ,可用照相器材及油漆(喷漆),记录被移动的物品原先的位置。
如果不具备照相和喷漆的条件,可迅速寻找现场目击证人 ,并留下证人资料和****,以供日后联络、作证之用。
人民网--司机遇车祸为救人移走自己车辆 被判担全责
顺义交通支队车辆违章处理点
保险公司会拒赔的 。
保险条款:保险车辆转让、变更使用性质、改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发生变化的,被保险人应当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否则 ,对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造成的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概的案例保险公司胜诉了!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驾驶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起诉称:2016年3月30日凌晨两点多钟 ,驾驶人史某驾驶涉诉车辆,在路经顺义区六元桥地段时,不慎撞到树上,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之后 ,原告在被告承保有效期内,向被告理赔,被告拒绝。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1.依法对涉诉车辆进行定损鉴定(暂定损失为四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被告某保险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涉诉车辆改变了使用性质,违反诚信原则。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显示为非营运车辆 ,故不同意赔付原告任何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某会议服务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 ,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提交了2016年3月30日11时10分至12时24分的询问笔录,在该笔录中涉诉车辆司机史某认可其驾驶的涉诉车辆是从某会议服务公司租的 ,每月租金1000元,并称涉诉车辆租金每个月都转到某会议服务公司负责人赵某工行卡里,每次接单起步130元 ,基本上都是每单固定价,某会议服务公司拿提成 。史某和某会议服务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史某拉完客人由其向客人收钱 ,收完钱每月再和公司结算。事故发生时史某是从家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村出发去首都机场接客户的路上发生的事故,所以该单生意没有接成。故从史某在该笔录中的陈述来看,可以认定在涉诉事故发生时某会议服务公司已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 。某会议服务公司的行为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且未就此通知某保险公司,故由此发生的保险事故,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驳回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顺义交通支队车辆违章处理点负责如下:
1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2、负责全市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
3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4 、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的规划;指导交通设施的生产安装及维修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和非机动车牌验发管理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驾驶考核、执照的验发工作;
6 、负责交通信息和科研工作;
7、承担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的道路交通管制和警卫任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 、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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